5.15投資者保護主題教育活動
新《證券法》之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 |
|
|
|
一、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 |
|
①新《證券法》明確了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在投資者適當性上的義務,證券公司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規定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②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 處以相應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相應罰款。 |
|
二、區分專業和普通投資者 |
|
新《證券法》明確了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的區分。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糾紛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原則,證券公司應該證明自己行為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誤導、欺詐等情況,否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
三、明確上市公司征集代理股東權利 |
|
新《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1%以上表決權股東和投保機構作為征集人可自行或委托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公開請求股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提案權和表決權。征集股東權利不得收費或變相收費,否則給予警告,可以處以50萬以下罰款。 |
|
四、完善現金分紅 |
|
新《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的安排與程序,在公司有可分配利潤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按照章程分配利潤,保障股東的資產收益權。 |
|
五、明確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和債券受托人制度 |
|
新《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債券的應設置債券持有人會議,發行人應為持有人聘請債券受托管理人。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持有人委托,以自己名義代表持有人提起、參加民事訴訟或清算程序。 |
|
六、規定先行賠付 |
|
先行賠付是中國首創的一項投資者權益救濟措施,前期已經積累了實踐經驗,新《證券法》將先行賠付這一制度確定了下來,明確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即可適用“先行賠付機制”。 |
|
七、完善證券糾紛調解,明確支持訴訟 |
|
新《證券法》規定投資者與發行人或證券公司發生糾紛可以申請向投資者保護機構調解,普通投資者申請與證券公司間的糾紛進行調解,證券公司不得拒絕。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對損害投資者利益行為依法支持投資者起訴。 |
|
八、規定證券民事賠償的代表人訴訟 |
|
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困難就在于受害投資者人數眾多,單個受損金額又很少,因此需要有一個便利訴訟方式將所有受害投資者組織起來參與訴訟。新《證券法》明確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可以采用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投資者保護機構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由法院發出公告征集受害投資者登記,投資者“明示退出,默示加入”訴訟。 |
|
|
掃二維碼用手機看